星期五, 10月 28, 2005

爭取

昨天終於催收到應得的資遣費,很是開心。

本是應得的東西,為什麼會覺得開心呢?因為,如果沒有如此主動、積極地爭取這些該得到的權益,我很可能會在一次又一次的延後中,逐漸麻痺自己,終至最後不了了之。(以個性、或者個人習性來說,我通常會先試圖爭取;倘若不成功,則最後很可能會自行吸收損失。)

然而,現今的社會,似乎偏好懂得爭取權益的人。「好人」不見得會得到獎賞,但「臉皮厚些、懂得爭取」的人卻經常能夠獲得實質的報酬。說得刺耳些,如果懂得爭取(或者像是「被掛掉的阿尼」所說,會吵會抗議),好像常常可以拿到「不是那麼應得」的好處。

「自行吸收損失」還有一個壞處:吃了幾次虧後,如果內心沒有好的化解方式,就容易感到不平、憤怒、或者憂鬱。這些情緒累積久了,是會得到內傷的。

很高興自己終於用行動來獲取應得的權益;也很高興自己在這些現實處理面上終於「有所長進」。

2 則留言:

Morris 提到...

恭喜大人!
賀喜大人!
領到錢,這應可以當作職場生涯的一個分水嶺吧!! ^^

tu 提到...

嗯,謝謝 :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