星期二, 5月 22, 2007

摘錄:關於寫作的一些要領

這是路易斯 (Clive Staples Lewis,「納尼亞傳奇」的作者) 關於寫作的建議。
--- 內容取自:「父親給孩子成就一生的 100 封信」(The Father Drives The Life For The Child 100 Letters)。
  • 語言必須簡潔有力,能夠清晰地表達文章的主旨。千萬不要讓自己的句子寫出來之後走樣,甚至讓別人誤解。

  • 寧願用直接而淺白的語句來表達,放棄使用冗長而模糊的詞藻。儘量遵守規則,但不必墨守成規。

  • 如果有具體的詞語可以使用,就不要用那些抽象的詞句。例如你要表達「很多人死了」,最好不要寫成「玫瑰紛紛凋謝」。

  • 在文章當中,如果你要描述對一種事物的感覺,一定要細緻具體。你希望讀者產生怎樣的感覺,不要只用形容詞就完事了。

    比如說,你說一樣東西很可怕,你要多加描述,使讀者也產生「害怕」的感覺;你要表達高興的事情,不要只是說「很高興」、「很喜悅」。任何可怕的、美好的、醜惡的、優美的事情,如果只是一筆帶過,怎麼能使讀者感同身受呢?

  • 用詞不要過於誇張。比如說,該用「很」、「非常」這類詞彙的時候,就不要使用「無與倫比」、「不可思議」。不然,等到真正該誇大的時候,你就不知道要用什麼詞彙來描述了。
我覺得 Lewis 的建議相當中肯平實。問題是... 說來容易做來難啊。這些建議看起來沒什麼,但實際上要切實做到,沒有經常練習或深厚的寫作功力,恐怕都不易達成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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